广东新出台《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求:超过4500人的小区应建至少一所幼儿园,且幼儿园应该和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。
一、明确规定幼儿园规模
1、住宅人口规模在4500人或以上(每户按3.2人计)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的幼儿园建设用地,每班30座。此外,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开放空间,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、人口基数及学前教育设施,必要时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。
2、小区规模不达4500人(每户按3.2人计)的商品房项目、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,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,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,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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